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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下篇))
发布日期:2022-06-27 阅读量:930次 发布者:admin
摘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四、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体系,形成释放消费潜力的政策合力

  建立健全高层次、广覆盖、强约束的质量标准和消费后评价体系,强化消费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强化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20.制定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内社会组织制定并公布本行业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清单,指导企业完善服务标准,鼓励行业内企业开展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制度,在重点服务业制定优质服务规范,推动建立服务质量自我评估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行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旅游、中医药、养老、家政、餐饮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推动建设相关行业服务标准。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卫健委、民政厅、人社厅、商务厅

21.完善提升产品标准。全面实施自治区标准化战略,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我区企业标准领跑者。鼓励支持我区特色、优势技术标准上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型消费品领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与企业主体作用,发展团体标准,提升企业标准,构建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以标准实施促进质量提升。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化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


(二)强化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22.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开展具有新疆特色的绿色有机、新能源汽车、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养老、体育、金融、信息安全、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推进品牌建设,提升我区产业和产品竞争力。加大绿色产品标识认证制度实施和采信力度。率先在建材领域加大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逐渐向其他产品推广,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推进绿色有机食品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涵盖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包装储运、专用生产资料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打造有机诚信品牌。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高端产品质量认证奖励规定。积极推广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


(三)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

23.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消费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完善的跟踪反馈评估体系,加强监测结果反馈和改进跟踪机制建设。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分析评价,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全区消费品质量监督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落实全国统一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风险快速预警系统。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和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推行质量首负责任承诺制度,强化服务质量问题协同处理机制,分领域设立服务后评价标准体系。引导平台型企业建立餐饮、家政、互联网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服务后评价机制,实行评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第三方认证认可制度。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卫健委、商务厅


(四)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4.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中国”(新疆)网站信息公开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依法公示功能,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和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诚信自律作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5.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为守信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降低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为守信个人提供住房、交通出行等多场景消费服务便利优惠。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产品抽检、责任巡查等监管频次。在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领域,切实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五)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

26.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深入推进消费维权进商场、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景区,做好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建设,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利用抽检、比对试验和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消费后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消费者信息保护、数据交易和共享相关制度。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损害法律责任,坚持依法解决服务纠纷,扩大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服务范围。健全公益诉讼制度,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要求,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加强网上跨境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建设。提高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聚焦信息消费、预付式消费、网络购物、群体消费等领域出现的问题,传播科学文明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等信息,通过各种平台的宣传及消费维权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消费维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制度,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建立公务员和企业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推进实施重点群体增收激励计划,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按照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标准核定救助标准,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制度,及时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卫健委

28.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和壮大各类消费供给主体,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全面提升我区对外开放水平,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引导等各项工作。加大生活性服务领域有效有序开放力度,进一步优化服务,宣传、引导和协助外资依法办理服务业登记手续。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29.完善财税政策。健全消费政策体系,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工作部署,推进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好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医疗机构等提供的生活性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责任单位:新疆税务局

30.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增长的关系。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消费信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

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新疆税务局、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

31.保证消费领域的供地需求。加大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等领域用地政策落实力度,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等工作衔接。

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建厅

32.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合理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保障,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建立健全符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办机构参与公办机构改制细则。加快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党委、人民政府(行署)

33.优化消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信息网络、服务消费等短板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在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的情况下,在公共服务领域稳妥有序运用PPP模式,重点实施符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完备、回报机制清晰、融资结构合理的项目,通过特许经营、使用者付费等方式优先支持污染防治、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及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领域的项目,优先推进市场化程度较高、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34.加强消费统计监测。研究制定服务消费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统计分类,完善相关统计监测,有效反映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托幼等服务消费发展水平,形成涵盖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的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全面反映居民消费发展情况。

牵头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发改委

35.加强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等基础设施资源,加快推动各地各部门消费领域大数据应用并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消费领域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形势分析和政策辅助决策的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

36.健全消费宣传推介和信息引导机制。在重大消费政策出台前后,通过组织召开专题发布会、专家解读等方式,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定期组织召开消费形势或相关消费领域专题信息发布会,及时发布消费发展信息、增强社会信心。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开展公益宣传,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逐项抓好改革任务和政策落实,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责任部门要负起配合责任,立足各自职能,积极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的部门协调机制,统筹促进全区消费工作,积极推进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促进消费工作的监督考核,完善政策实施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



(完结)




本文关键字:消费体制机制、居民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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