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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上篇))
发布日期:2022-06-27 阅读量:312次 发布者:admin
摘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201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推进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重要意义

  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区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消费需求潜力特别是对外的消费需求潜力没有得到有效挖掘,消费热点不多,消费增长放缓,消费作用发挥不够。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有利于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准确把握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从我区实际出发,充分用好稳定红利,顺应居民需求大力推动供给创新,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营造激发消费潜力的良好环境。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全面落实维稳组合拳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以社会稳定的红利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的潜力。

——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增强消费者主体意识,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激发企业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营造竞争有力、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有效激发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审慎监管,推动新消费成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消费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互联网与更多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地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三)发展目标

  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持续增强,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消费结构更加优化。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全区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培养壮大消费新增长点

  围绕居民吃穿用住行和服务消费升级方向,突破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适应居民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保证基本消费经济、实惠、安全,培育中高端消费市场,形成若干发展势头良好、带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


(一)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档升级

1.吃穿用消费。促进美食示范街区提档升级、特色餐饮宣传推广、餐饮品牌建设,推动绿色餐饮发展。健全商贸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创新商贸物流运营组织和商业模式,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促进社区生活服务集聚式发展,鼓励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提升居民生活消费便利化程度。通过改造提升推动形成一批高品位步行街,推动传统商业综合体加快创新转型。加快发展冷链物流,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利用对口援疆优势,积极推广“十城百店”经验,搭建以外销平台为核心,以快递物流服务为载体、电商服务平台为抓手,以重点区域、中心城市新疆农产品外销分仓为枢纽,逐步构建集产品展销、物流仓储、售后服务、旅游宣传于一体的线上线下“新疆馆”。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新疆邮政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2.住房消费。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昌吉市、库尔勒市等住房租赁试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盘活存量房屋租赁,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发挥国有租赁企业对市场的引领、规范、激活和调控作用,稳定租金和租期。加快建设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发布机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积极探索扩展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城市供水、供暖、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推广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改造。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建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新疆税务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3.汽车消费。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培育汽车消费新模式,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规范发展网约车等新型汽车消费模式。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发展汽车赛事、旅游、文化、改装等相关产业,深挖汽车后市场潜力。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异地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由转入地公安交管部门查验机动车;加强二手车流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发展“二手车”电子商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税务局,自治区体育局


4.信息消费。加强新疆软件园、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昌吉信息产业园、准东数字经济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引导壮大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发展,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在数据信息服务等领域互联互通。实施“疆企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食品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鼓励支持我区本地企业与内地国产芯片、器件、软件、装备企业合作,大力研发和推广数字家庭、智慧医疗、健康养老、智能交通、智能农牧业等领域的新型信息消费电子产品,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提升物联网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网络提速降费力度,推动信息消费成本下降。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发改委、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卫健委


5.绿色消费。建立绿色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丰富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品生产。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推广绿色采购、绿色建材、绿色居住、绿色包装、绿色物流,鼓励共享包装、循环包装,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倒逼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绿色产品消费积分制度。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和绿色邮政发展,规范发展汽车、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各级公共机构带头践行节约绿色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商务厅、发改委、财政厅,新疆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推进服务消费持续提质扩容

6.旅游消费。实施旅游兴疆战略,设立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加大旅游业投资,推动旅游业大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达到3亿人次以上,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万亿元以上,旅游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旅游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旅游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旅游经济总量、质量和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统筹宣传营销资源,拓展市场营销,集中力量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独特品牌,推出一批国家级、世界级知名旅游品牌。在传统观光旅游的基础上,深度开发集观光、休闲、养生为一体的新型旅游产品和自驾、徒步等热门旅游产品,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推动主题公园规范发展,培育一批城市旅游综合体,打造集文化、旅游、购物、演艺、娱乐为一体的优秀文化旅游产品。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政策指导,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脱贫攻坚整体布局,促进乡村旅游产业与农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文化、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乡村旅游新业态发展,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支持自驾车、旅居车、通用航空等消费大众化发展,加强相关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独库公路旅游风景道、天山世界遗产旅游风景道等旅游风景道建设,引导旅游热线沿途建设标准化自驾游服务基地、自驾车营地和自驾游服务站,建立便捷完善的自驾游服务网络体系。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文化消费。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影院,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下,鼓励更多题材的影视作品创作。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具有我区特点的文化消费模式。发挥好文化专业团队、文联的作用,大力创造既符合主旋律又有我区特色的文化产品。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落实国家深化电影发行放映机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大县级城市、乡镇数字影院建设。积极开展数字阅读活动,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等新兴数字内容产业,丰富数字内容供给。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鼓励有条件的出版单位开展纸制图书、电子书、在线阅读等全媒体出版。以自治区博物馆、图书馆为文化创意产品试点单位,鼓励文博单位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与合理利用。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工信厅


8.体育消费。建立现代体育产业体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政策,制定新疆体育产业发展2025行动计划,主攻运动休闲、智能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彩票、体育用品制造和服务等6个产业链,打造冰雪、航空、马术、足篮排3大球、健身休闲、马拉松等6大优势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与旅游、健康、养老等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潜在需求大的体育消费新业态。提高体育场馆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源,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运用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体育场馆多层次开放利用。合理配置居住小区健身服务设施,继续加大县、乡、村(社区)体育场馆及中心体育设施的投入,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设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环塔拉力赛、环赛里木湖公路自行车赛、环艾丁湖摩托车赛、露营大会、沙漠越野赛等重点品牌赛事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承办冰雪、篮球、足球、拳击以及航空、马术、马拉松、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创办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职业联赛。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继续推动体育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推动体育协会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大力支持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幅削减相关审批事项,加强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推动体育赛事电视转播市场化运作。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9.健康消费。积极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扩大国际医疗服务影响力,支持社会资本开展国际医疗、特色医疗、医疗旅游服务。推进乌鲁木齐市、巴州、克拉玛依市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实现“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的有效衔接。建设和发展医疗联合体,吸收社会办医机构加入医联体,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的标准为社会力量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推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加快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推动向乡村延伸。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健委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


10.养老消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建立健全养老领域公建民营相关规范,着力解决托底保障职能与公建民营不协调问题。完善政府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方式方法,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健全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畅通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保障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就医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


11.家政消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在养老、家政等领域加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力度,推动家政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家政服务业信息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与院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家政从业人员培训,尤其是加强月嫂、保姆、护工等特色行业家政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快健康美容、家庭管家等高端生活服务业发展。支持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引导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受援地与援疆省市大中型城市之间的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社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厅、总工会、团委、妇联


12.教育培训托幼消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开展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纠正以功利性为目的、助长超前教育和应试教育倾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非学制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三)引导消费新模式加快孕育成长

13.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动跨境电商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逐步实施,推动进口商品“保税+新零售”试点在更多大型零售企业门店落地,丰富进口商品供给。加快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及其他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子商务通道设施、货物查验和分拣设施等软硬件建设。打造一批进口商品交易平台,优化跨境商品供给渠道,引导境外消费回流。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推广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交易平台运营、网络推广、物流仓储和跨境支付结算业务,以及建立边境仓、海外仓和海外运营等研发推广费用或基本建设投入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加快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步伐,积极打造集平台搭建、营销推广、电商孵化、报关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跨境电商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厅,乌鲁木齐海关


14.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品位步行街,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商店”,促进线上线下互动、服务体验融合、商旅文体协同、购物体验结合。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消费新热点,鼓励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引导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提升供应链效率,拓展供应量综合服务增值空间,逐步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服务流“五流合一”的数字化发展方式,推动流通业数字化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厅


(四)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


15.提升农村商业基础设施。重点扩大乡镇商贸中心、供销超市、邮政物流及日用品批发商的农村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县、乡、村3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代购代卖、代收代发和生活缴费、票务酒店预订等各类便民服务,推进农资、农机、日用品配送下乡,发展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畅通城乡双向物流渠道。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新疆邮政管理局


16.推进农村网络覆盖和应用。深入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工程,加快推进行政村4G基站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宽带网络覆盖水平,缩小城乡数字鸿沟。鼓励电信运营商针对农村特别是贫困乡村推出优惠资费套餐,精准减免贫困户的网络通信资费。推动民族语言互译系统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消除少数民族群众使用移动终端和信息服务时的语言障碍。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17.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充分利用国家和自治区电子商务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人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自营平台、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电商+产业扶贫”“电商+企业+基地+农户”“电商+旅游”等多种模式发展。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


18.提高产销对接的精准度和执行力。集中力量办好展会、产销对接等重点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全国农商互联大会。指导南疆贫困地区举办特色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中旅集团代销新疆特色农产品,促进南疆农产品不断“走出去”,有效缓解农产品“卖难”问题。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供销社


19.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快农村安居房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着力引导农村消费质量升级,加快农村吃穿用住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增加交通通信、文化娱乐、汽车等新兴消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商务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未完待续...)



本文关键字:消费体制机制、居民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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