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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下篇)
发布日期:2022-06-27 阅读量:599次 发布者:admin
摘要: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
  

  43.持续推进“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整合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等测绘业务,推动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今年7月底前,将工作用时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人防工程验收等事项联合验收和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面积核查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文件。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备案使用电子证照。

  44.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审查及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大力推行多图联审,提高审图效率。依托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立“公平、公正、规范、高效”中介服务机制,明确中介服务事项适用范围、流程、收费及时限,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监管,提升中介服务质效。

  45.简化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程序。今年7月底前,将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用地、环评要求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研发楼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建筑许可办理缩减至5个环节、13个事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城乡规划或乌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取消人防工程建设设计许可、施工图审查(不包含特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采用告知承诺制。

  46.压减财产登记办理时限。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压减到5个工作日内。将不动产单元码和“土地码”应用于财产登记,确保今年7月底前,实现涉企登记“零资料”、一码申请、一码发证。

  47.推行联动过户。强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联动过户业务,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此项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全面落实见效。

  48.规范房产中介服务。加强房产中介市场监管执法,规范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竞争和服务行为,推进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畅通中介服务线上投诉举报渠道,提升房产交易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49.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实行主税附加税(费)一表集成申报,推动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自动计算、自动申报、集成扣款。优化社会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征缴模式。2022年底实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100个小时。

  50.加快推进出口退税。完善“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将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和其他类等四大类出口退税业务全部纳入“单一窗口”,推动“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全业务、全流程覆盖。将税务部门正常出口退税审核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行备案单证无纸化,推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和退税全程电子化。

  51.强化电子税务局应用。依托电子税务局“财税一体化”等功能,提供税款网上更正申报、补缴等服务,推进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将“非接触式”多元化办税率提升至90%以上。推出纸质发票“网上申请、邮寄送达”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52.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优化办税流程,简并涉税表单,提供“免填单”服务,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次申报。对企业申领10万元限额(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内、增值税普通发票50份以内的,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加强办税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接通率达到96%以上。

  53.优化纳税跨区域迁移服务。纳税人提交跨区迁移申请后,不需清税注销,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结待办事项后,企业原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勾选认证资质等信息自动保留,同时迁移至迁入地,无需重新办理。

  54.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依法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55.提升通关效率。深入实施“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实现一个窗口跨境贸易业务办理全覆盖。深入推进进口“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鼓励企业通过“提前申报”方式报关。落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制度。

  56.简化进出口申报随附单证。企业在进口申报环节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经海关审核确需提供随附单证的,可通过电子方式提供。积极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推动实现原产地证书签证全流程“零见面”。此项工作于2022年7月底前全面落实见效。

  持续优化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57.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定期清理影响市场公平的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限制,推动“非禁即入”落实落地。

  58.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59.简化注销登记程序。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措施,完善市场退出便捷机制,简易注销公示时间由45日缩减至20日;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1个工作日做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60.加大登记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网上在线自主申报。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61.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坚决废除擅自设立的“土政策”“土办法”。开展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试点,推动企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62.压减办电时限。对接入电力未享受“三零”(精简手续零审批、主动服务零上门、低压供电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将部分合计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内。对居民用户、享受“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工作日内。

  63.简化电力审批程序。精简10千伏及以下电力工程申请材料及审批流程。对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工程(含用户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新建、扩建工程)、申请长度在500米及以内且符合要求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免予办理清单内审批事项。对用电容量2000千伏安以下且开挖程度500米至1000(含)的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且符合要求的,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承诺后,可直接组织施工。对涉及占用林地和草原(包括临时使用和永久占用)的电力接入工程,不适用承诺备案制。

  64.优化办电流程。实行用电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和“一证办电”。小微企业接电容量提升至160千伏安,办理手续缩减至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项,大中型企业高压接电办理手续缩减至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4项。

  65.简化用水报装程序。压缩供水接装内部联合验收时限、通水验收办结时限。健全完善电话、微信公众号和“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智慧管网管理平台”专项供、排水报装用户投诉模块,安排专人受理督办企业用水诉求,并及时回访,推动提升服务水平。

  66.优化工商用户接气服务。压减中低压燃气接入服务材料,报装办理申请材料不超过2件。积极推广燃气报装网上申报,加强全过程服务和管理,推动实现“零跑腿”。压缩燃气用户报装时限(不含施工),将小、中型工商用户接气时限分别压缩至7个、16个工作日内。

  6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融资担保覆盖范围,将政策性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68.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信用类贷款,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种类及范围。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在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等领域推进特许经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鼓励达成战略合作的银行机构,向重点行业领域、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支持。

  69.创新金融机构首贷、续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首贷、续贷业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推广“无还本”续贷服务。引导地方性法人银行用足用好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70.优化动产担保登记服务。今年10月底前,实现对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等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的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当事人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

  71.强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推动新疆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易贷”平台)和乌鲁木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依规依法向金融机构开放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打通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环保、司法、水电气等领域信息壁垒。“信易贷”平台内市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响应时间、平均审批时间、企业获得融资时间分别压缩至1个、7个、30个工作日。

  72.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今年4月底前,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由预算额度的2%调整为1%,除PPP项目以外的普通项目单个标段保证金缴纳上限为2万元。无特定采购人的协议入围项目取消缴纳投标保证金。

  73.加强招投标管理。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评定分离”,实现招投标活动网上信息全公开。依托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进一步规范交易主体异议、质疑和投诉机制,依法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置投诉。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74.聚焦产业全力引商。围绕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健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目录清单和项目推进机制,搭建招商引资“绿色通道”。

  75.全程服务真情安商。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服务企业机制,加强重点招商项目和企业的领办、跟办、帮办、督办服务,把企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项目全过程。坚持“一项目一议”“一项目一策”,重点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76.用好政策红利稳商。全面落实国家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减负政策,持续优化在土地、奖补、人才、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社会环境

  77.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充分发挥乌鲁木齐科技创新发展基金作用,大力建设科技创新综合体和创新载体,引导和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实现功能升级,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7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科技创新清单,遴选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出台《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鼓励各单位优先采购目录内创新产品。深化“1+4+N”跨区域协同创新合作,吸引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城市技术成果在首府落地。大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服务机构。2022年研发投入经费总额增长20%,高新技术企业新增7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20%。

  79.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用好乌鲁木齐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落实高层次人才待遇,着力引进一批突破关键技术、引领学科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用人单位要用好“靶向引才”自主权,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做到随到即聘。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组建红山科创专家服务团,计划面向国内吸纳新疆籍科技人才、有意愿在乌鲁木齐市创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家以及支持乌鲁木齐市科技创新发展的科技人才100名以上。

  80.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定工作,鼓励企业实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81.加快推进创业社区建设。加快培育13类特色创业社区,深入开展13项保障行动,设立5亿元创业社区引导基金,撬动信贷资金、社会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500亿元,促进创业社区产业蓬勃发展、就业活力持续迸发。

  82.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着力建设天山区大巴扎片区民族风情夜间经济核心区、水磨沟区会展片区现代文明夜间经济核心区,创建8个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区,培育9个夜间经济集聚区,提升N个特色夜市街区和夜间消费商圈。

  83.高质量建设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扎实推进新区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道路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公共交通,完善供水、供暖、供气、供电、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分区分步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84.精细化管理城市。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完善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全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探索试点物业城市管理模式,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58条措施。

  85.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打好“双减”攻坚落实战,加快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适应新技术和产业变革需要的职业教育,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支持职业学校特色错位发展。

  86.强化医疗惠民。完善四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加大重点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救治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87.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制定出台规范房地产市场开放运行和经营的相关措施。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发展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业在产业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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