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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上篇)
发布日期:2022-06-27 阅读量:844次 发布者:admin
摘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
  

作为2022年乌鲁木齐市营商环境建设重点任务,《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87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结合具体实际逐步推进,在年内全部落地见效,详细内容涉及以下内容。

  持续优化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1.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供给。在充分听取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配套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切实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

  2.健全涉产权纠纷高效便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开通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审理涉产权、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件,审慎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大力选树和支持诚实信用企业家,依法打击和惩戒失信违约行为。

  3.健全涉企投诉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实现“凡诉必查”“接诉即办”。完善涉企问题立案调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干扰和阻碍企业发展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涉企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于公职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全域诉服”窗口,今年9月底前,实现“一站、一网、一号通办”。持续深化涉企类案件分调裁审,积极引入更多具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拓宽矛盾化解渠道。大力开展“预警式”“嵌入式”“订单式”司法服务。

  5.深入推进“阳光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完整、规范公示涉企检查,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归档保存,推动实现市、区(县)、管委会(乡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

  6.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不得随意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停工、停产、停业的行为。

  7.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及时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8.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形态,研究和建立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推行“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模式。

  9.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认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推动对同一商事主体的多部门执法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确保今年9月底前,切实做到可以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原则上不开展实地执法。

  10.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不断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11.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围绕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行为。

  12.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13.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区(县)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4.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企业通过专利检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接、转移、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成果。

  15.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中国(乌鲁木齐)平台,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等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发布力度,做好分级分类管理、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报告、信用评价及信用修复等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及时将信用信息认定结果逐级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认定结果全国互认。

  16.实施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税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信用等级、“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标准,落实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17.完善守信激励措施。在重点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创新诚信激励服务产品,在持续开展“信易贷”项目的基础上,今年9月底前再推出一批“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系列项目,让诚信企业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和资源。

  18.建立“免罚清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施清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免予行政处罚,免除联合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符合政策条件、主动纠正和消除不良影响并提出申请的企业,指导其按程序做好信用修复。此项工作于2022年9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

  19.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严禁在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政策不落地的行为。

  2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支持和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坦诚真诚交往。

  21.完善政企互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推动政企沟通联系规范化、制度化。

  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2.全面强化部门职能。研究制定干部借调管理办法,优化和调整各类临时独立工作机构,进一步压实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强化职能作用、充实人员力量,推动职能部门把该管的事情管好、把该办的事情办实。

  23.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依规、稳妥有序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事”。

  24.梳理公示权责清单。及时梳理和公布市、区(县)两级权责清单,认真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及运行监督工作。

  25.推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及时编制并公布市、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6.推行容缺受理。以涉企服务高频事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为重点,依法依规梳理制定容缺事项清单,确保年底前实现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的业务,通过暂时容缺、先办后补方式,先行受理、预审预办。

  27.加快推进“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市级自建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厅局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融合、资源共享、数据互联,推动政务服务移动端标准化应用,提升网上业务办理能力。2022年底依申请类事项网上办理比例达85%以上。

  28.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的各类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与实体证照、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存档材料。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标准化应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减少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29.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在已推出企业开办、二手房过户等“一件事一次办”套餐基础上,年内将继续推出“出生一件事”“退休一件事”等主题套餐,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推动主题套餐事项从“网上可办”到“网上好办”升级。

  3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建立与疆内其他地州市互通协作机制,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疆内通办”。以教育、社保、医疗、企业登记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31.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区(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做好动态调整和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四减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做到线上公示流程与线下办理流程一致,对可通过平台共享复用或核验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2022年底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70%以上,事项材料较2021年精简30%以上,“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90%以上。

  32.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证明事项,梳理发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办理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做好动态调整和公示工作。此项工作于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33.优化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功能。完善市级“12345”平台功能,拓展热线受理渠道,规范“接诉即办”流程,建立考核评价和跟踪督办机制,提升平台业务处理能力。

  34.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编制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强化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

  35.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第一评价标准,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确保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2022年底“好差评”满意率达到96%以上。

  36.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调整机制。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决策前公示、听证以及评估调整的长效机制。

  37.防止政策落实简单化、一刀切。坚持分类施策、靶向发力,强化政策实施后的跟踪指导,着力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忽视实际、无论轻重、不管条件、急于求成的“一刀切”问题,提升政策落实精准性和实效性。

  38.实施政策“清单化”管理。全面梳理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托乌鲁木齐市企业服务云平台,探索建立政策清单、企业清单和政策落实数据库,健全政策查询和新出台政策发布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在线申报等服务。

  39.强化涉企政策宣传。建立涉企政策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努力使“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转变。

  40.完善“一窗受理”服务。优化完善市、区(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规范办理流程,做到统一进件、并联审批、即时流转、跟踪督办。

  41.压缩全类型项目审批时限。持续优化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装饰装修项目审批流程,对除法律法规明确固定时限的环节进行压缩,力争2022年底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30—60个工作日内。

  42.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依托“多规合一”平台,对前期策划项目开展预选址,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提前为项目单位提供设计方案服务,确保今年7月底前,将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间再压缩30%。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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