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4日开始新疆房地产商会多次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上报《关于调整土地预征率的建议》。千呼万唤,在2017年4月28日《关于调整土地预征率的建议》上报文件终于得到自治区税务局政策回复。以乌鲁木齐市为例,普通住宅的预征率调低至1%,这对于住宅来说是利好消息。而非普通住宅由原来的2.5%调整至3%,增长0.5%,这对于目前乌鲁木齐的商业市场无疑是雪上加霜。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2017年第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6号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予以公告,对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4月1日起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按本公告中列举的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自5月1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序号 地区 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其他类型房地产 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1% 3% 3% 2 塔城地区 1% 3% 3% 3 阿勒泰地区 1% 3% 3% 4 克拉玛依市 1% 3% 4% 5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 3% 3% 6 昌吉回族自治州 1% 3% 4% 7 乌鲁木齐市 1% 3% 4% 8 哈密地区 1% 3% 4% 9 吐鲁番地区 1% 3% 4% 10 巴音郭勒蒙古自治州 1% 3% 3% 11 阿克苏地区 1% 3% 3% 1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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